2014-02-13 19:49:03

主日弥撒讲道(甲年常年期第六主日)


基督徒的义德

主内的兄弟姐妹:

继上个主日盐与光的生命言论,现在耶稣接着向门徒们讲述基督徒的义德。满全这义德,要求的是全善和全真;光是善还不够,光是真也还不够:「你们一向听说过…,我却对你们说…」(玛五21-22,27-28,31-32,33-34,38-39,43-44);「你们的话该当: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如果再多说,便是出于邪恶」(玛五37)。耶稣一反温柔、善解人意的常态,正因为他对门徒「爱之深,责之切」。「责」在此应该理解为严厉要求,而非斥责痛骂。耶稣要求门徒们超越梅瑟法律条文的局限,活出法律使人自由的精神;耶稣要求门徒们是成全的,「如同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玛五48)。耶稣的要求其实更是一项邀请,勉励门徒们要不断地追求完善的品德,在自己的信仰生活中常作反省,悔过自新,日新又新。

为犹太人来说,梅瑟法律就是《梅瑟五书》中的教训、诫命、和规则。梅瑟法律总共有613条:365条是禁令,248条是特殊要求。问题是,如何才能最完善地遵守这些法律呢?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必须努力符合一切法律的要求,并小心谨慎地远离一切被禁止的行为。这就是耶稣时代,虔诚有信仰的人的生活方式,以守法来衡量信仰生活的素质。这种法律观却也使人趋向法律主义,受困于法律的条文当中。第二种观点是接受梅瑟法律为一种聆听天主说话的管道,相信天主藉着法律指示人由衷地归向祂。这两种观点并不相互抵触;若愿意的话,只能说它们是法律的两个端点。在某些时候,人们可能会比较倾向一个端点;在另一些时候,人们可能会更接近另一个端点。这其实是宗教信仰生活动态发展的一面,是信仰生活丰富多姿的一面。

耶稣接受理解法律的这两个端点。因此,他说:「我来不是为废除法律或先知,而是为成全」(玛五17)。耶稣「不废除」第一种法律观,意思是,他不逐一地取消法律对人的约束力。耶稣承认虔诚守法是合理的、正当的。然而,耶稣立刻证实他来是「为成全」法律。这是第二种法律观。法律是人藉以聆听天主说话、亲近天主的管道。这种遵守法律的态度就是满全法律,使法律完成它的功效,而不仅仅恪守一套规诫、命令和禁令,整日忧心衷衷、提心吊胆。

耶稣接着更进一步地解释说:「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玛五19)。「天国」在此应该理解为现世的天国,也就是信徒们正在努力以天主的法律生活的国度,是目前信仰生活的领域;还不是末世的天国,因为既然进得了天上的天国,我们又何必再去操心称为大或称为小的问题呢?其实,耶稣接下来的教训都是关于现世的生活之道,教导我们在现世中成为「大」的人,处在宽大的环境、有救恩的环境。

在信仰生活的领域中,我们可以跟随以上任何一种法律观守法。但若以第一种法律观守法,视法律为一种负担和重轭,一套必须恪守的规诫、命令和禁令,整日提心吊胆、畏首畏尾,我们就会成为「小」的人,也就是成为小心眼,心胸狭窄,毫无喜乐之情、毫无自由的人。我们将无法藉由遵守法律而成长、壮大。

耶稣教导门徒不要抨击第一种法律观,但要更趋向第二种法律观。他指出六个实际的生活例子,教导我们如何才能完善地以第二种法律观守法。这主日我们先看看福音中所列出的四个例子,下个主日我们再看看关于报复和爱仇人的另外两个例子(玛五38-39,43-44)。

第一个例子(玛五21-26)是法律上「不可杀人」的禁令(出廿13;申五17),谁若杀了人就应受裁判(玛五21)。这禁令很重要,目的是为保护生命。耶稣在这条禁令上再加上:「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谁若说自己的弟兄是『傻子』,就要受议会的制裁;谁若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玛五22)。那么,耶稣是在增加法律条文,加重法律的负担吗?不是的,耶稣倡导的是兄弟友爱,要我们尊重彼此间的差异。这点非常重要。以不尊重的态度指责他人与我们的不同点,或者因为自己不认同他们的某些观点和作法而指责他人,尤其自己的兄弟,将会导致所有人都无法安宁,因此必须受到最严厉的处罚,火狱的罚。

第二个例子(玛五27-30)是法律上「不可奸淫」的禁令(出廿14;申五18)。耶稣强调这禁令的基础原则,不只是叫人避免身体上的奸淫,更注重人的心灵态度,不可利用他人来满足自己的淫欲。为说明这条禁令的严重性,为教人不至于陷入诱惑,耶稣还指出宁可失去右眼或右手也别跌倒犯罪。总之,就是不可利用他人来满足自己贪婪的私欲。

第三个例子(玛五31-32)是「休妻」的法律程序(申廿四1-4)。按照梅瑟法律,写休书交在妻子手中就可以休掉她,而妻子则必须正式地接受这份休书,好使她可以在法律上受到保护,重获自由身。但这个程序绝不可被滥用,例如在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下休妻,例如只为了想另娶别的女人为妻。在梅瑟法律上,只有当妻子犯了奸淫后,才能写休书休妻。其实,当妻子犯了奸淫后,她与丈夫的夫妻关系本就不再存在;即使如此,丈夫仍必须写休书给她,否则她在法律上就不能再嫁。若没有得到休书还再嫁,她就再犯奸淫,完全失去尊严和社会地位。耶稣则强调,若已正式合法地成了夫妻,就不可再休妻。耶稣教导门徒们在夫妻的关系上要始终对自己和对配偶诚实。不诚实的人无法妥善地遵守法律。

第四个例子(玛五33-37)是法律上「不可发虚誓」的禁令(肋十九12;申廿三22)。耶稣指出发誓后得负起很大且沉重的责任,发了誓后,人就受到约束,生活就变得狭窄。若发虚誓指控他人,虽然他人也得接受,因为发誓确实有其严肃性,但他自己却得负起更大的重担,是一种很难很难偿还的罪债。因此,更轻松自由、更宽阔的生活,就是诚实正直地生活:是就说是。

真诚由衷地遵守天主的法律,我们就能聆听天主,归向天主,同时也能好好待己待人,是就说是。这也是保禄在主日的第二篇读经中对我们讲的智慧,不属于这世界的智慧,而是「天主为爱祂的人所准备的,是眼所未见,耳所未闻,心所未想到的智慧」(格前二9)。这智慧同时是自由和得救的智慧,也是我们在信仰生活中所寻求的智慧。这智慧告诉我们敬畏上主和遵守天主的诫命,行善和好好待己待人,其实并不仅仅为了得救,而是为了表现出我们确实是得救了的人,我们是基督的门徒。让我们祈求天主赐给我们谨守法律的智慧和恩宠。 阿们。

~ 张德福神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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