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7 18:05:57

圣座外交事务秘书长关于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表示: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受到威胁


(梵蒂冈电台讯)欧洲人权法院1月15日对四起有关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案件公布了判决结果。其中两起案件涉及是否可以在工作岗位上佩小型戴十字架。另外两起案件则涉及良心异议的权利,是否可以拒绝为一对同性恋者的结合主持典礼,和同性夫妇提供婚姻建议的事件。欧洲人权法院仅在一起个案中认为起诉人有理。关于这件事,圣座国务院外交事务秘书长多米尼克·曼贝蒂总主教接受了本梵蒂冈电台的访问,表示,

答:这几个案件告诉我们,关乎良心自由和和宗教自由的问题非常复杂,在宗教多元化增加和世俗主义激化的欧洲社会中更是如此。盛行的道德相对主义强制性把自己视为一项新的社会规范,将会危害到个人良心自由与宗教自由的基础。教会在所有情形下都尽力维护个人的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哪怕面对的是“相对主义的专政”。因此,有必要普遍地为人在良心上的理性,及个别地为基督徒在道德上行动做出解释。当我们谈论在道德上有争议的问题时,例如在谈论堕胎或同性恋的问题,我们应该尊重良心自由。尊重宗教和良心自由不但不是建立一个多元且容忍社会的阻碍,反而是建立该社会的条件。回顾上周教宗本笃十六世向驻圣座外交使节团的讲话,教宗强调,为了有效维护行使宗教自由权,尊重良心异议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这一权利的“前沿”触及非常重要的原则,具有伦理和道德的特性,也密切关系到人类尊严。宗教与良心自由的权利,如同是任何一个想要成为自由与民主社会的“承重墙”。因此,借自由和多元的名义,违背个人或集体良心异议的权利,将会为不容忍和强迫性的一致化敞开大门。良心自由的权利受到侵蚀,将会导致人对人类良心辨认善与真的能力产生悲观,因而助长那试图垄断决定道德规范的制定法。教会有职责提醒人,无论他信奉什么宗教,他的良心都使他具备辨别善恶的天生能力,并对此作出相应的举动。这是他真正自由的来源。


问:圣座驻欧盟委员会使团最近公布一份公告,谈到教会机构的自由和自治。您可以向我们介绍一下它的背景吗?
答:当前,在教会与公民政府的关系方面,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两起案件研究教会自由的问题,这两起案件涉及罗马尼亚东正教和天主教。指的是“好牧人”联合会对罗马尼亚政府,以及费尔南德斯·马丁内斯总主教对西班牙政府的案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圣座驻欧洲委员会常任代表发表一份概要公告,表明了教会训导权关于天主教会机构自由和自主的立场。

问:您认为,这两起案件中针对的是什么问题呢?
答:在这两起案件中,欧洲人权法院必须确定的是:在罗马尼亚的案件上,公民政府拒绝承认一个司铎联合会是否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以及在西班牙的案件中,公民政府拒绝任命一名公开教导反教会教义的宗教教师是否违反公约。这两起案件中都提出,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为迫使宗教团体以违背自己教规或训导的方式行事。因此,这两起案件所针对的是教会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规则做事;除了那些为确保对公益和正义的社会秩序的规则外,教会有权不隶属其它的民法之下。教会得要捍卫自己,以维护自己相对于政治权利和意识形态的自主性。今天在西方国家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确定,即明显标记着物质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主导文化,如何能够理解并尊重教会的特性:教会是建立在信仰和理性基础上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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