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7 18:40:35

10年前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但许多国家仍将其拒之门外,包括美国、以色列、俄罗斯和中国


(梵蒂冈电台讯)10年前的7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基础上成立,总部设于荷兰的第三大城市海牙,致力于起诉和审判国际社会最严重的罪行,如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不幸的是美国、以色列、俄罗斯和中国等一些国家从未完全遵守这一规约。本梵蒂冈电台就有关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和一些国家没有批准的问题,采访了罗马大学和罗马圣母升天大学的教授及法学家约翰·雅各布,他说: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过去近半个世纪,然而危害人类罪的事件近来仍然不断,并且在今天还继续发生。所以有一个应该可以防止再次出现危害人类罪事件的国际组织,是一件十分有益的事情。我用了“应该可以”,是因为结果常常事与愿违。

问:一些国家虽然签署了规约,却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如以色列、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等。
答:我认为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创举是文明的标记,并且符合联合国的原则。如果将其拒之门外,一定会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也会减弱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机构的意义。当然美国因为关塔那摩事件,对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没有很大的兴趣。但是我相信奥巴马正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此外在前苏联时期和今天的俄罗斯也发生过屠杀事件,虽不是种族灭绝,但也是极为严重。因此也许有人会说,这些大国想要放开手脚做坏事!

问:请您从更广的角度谈谈,在人类法律史中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对人类有何意义?
答:这意味着国际社会保护人类基本权利的角色得到了巩固,因为在本质上国际刑事法院所保护的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当然,某些大国的失信和国际刑事法院有效保护这些权利所面对的困难,都告诉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际刑事法院和所有国际组织一样,需要有国际社会的共识,因为国际秩序便是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现在我们也正在经历叙利亚的事变,联合国试图对其干涉,但是有些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上投反对票,干涉行动难以实现。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受到了局限是因为缺乏共识。没有共识,这些国际机构便起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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