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7 18:22:06

圣座教义部针对性侵犯罪行发表通函:主教们要与民事当局合作


(梵蒂冈电台讯)圣座新闻室于5月16日公布了圣座教义部为帮助全球主教团准备关于处理神职人员对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指南写的一封通函,这封通函由圣座教义部部长列瓦达枢机主教签名,目的在敦促主教们保护未成年人并为性侵犯的受害者提供协助及内心和解。此外,通函规定全球主教团要在明年2012年5月底之前将自己的指南呈交给圣座教义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仅主教团要针对教区司铎犯性侵犯罪行的处理制定指南,修会团体的总会长亦然。

通函强调,主教团制定的上述指南该当将关注受害者、采取预防措施、修生的培育、与民事当局的合作列入首要指导方向。通函中也提到,此项文件是根据去年7月发表的针对严重罪行“保护圣事的神圣性”(Sacramentorum sanctitatis tutela)手谕新版本的精神,这道手谕是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2001年颁布的。通函首先提到教宗本笃十六世“乐意与性侵犯的受害者会晤,听取他们的倾诉”,立下了好榜样。这一榜样主教们要效法,他们必须表现出随时准备“听取受害者和他们家人的投诉,为他们提供精神和心理协助。”

可见,这封通函的立足点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能有个“安全的环境”。另一方面,通函中也鼓励在教会环境中已经落实的相关计划要反映出对性侵犯迹象的识别以及采取相应措施。另一个重点就是对未来司铎和会士的培育。通函中引述了真福若望保禄二世的话:“在司铎和奉献生活中没有位子给有可能损害到青年的人。”由此唤起修生正确分辨圣召和接受健康的人性和灵性培育的迫切性,同时也要求有关方面对转修院的修生理应彼此交换意见。主教们也应邀提高警惕性,认出有可能对未成人造成性侵犯的迹象。通函再次邀请主教们保证在尊重各方的情况下努力处理今后有可能发生的性侵犯个案。通函也重申,受到指控的神职人员在找出证据之前仍被假定无罪。

通函中的一个段落特别提出与民事当局的合作,指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不仅是教会法典上列出的罪行,也是民事当局所定的罪状。因此,主教们在各自的权限内与民事当局的合作是很重要的。信中特别提到,要遵守民法,在不危害到圣事内心界的情况下,将罪状提交给有关当局处理。信中也提到,在合作方面包括所有在教会机构工作的神职人员和平信徒。通函中简短列出现行教会法典关于神职人员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行的条款,也提到过去若望保禄二世教宗同当时的拉青格枢机和现任教宗本笃十六世针对这个创伤共同作出的努力。通函中也特别提到对这一罪案的初步调查属于主教和修会总会长的职权,一旦所提出的指控被认为可靠,便由圣座教义部出面处理。通函中再次提出教会法典措施和对犯罪的人可能作的处罚,包括撤销圣职身份。

通函在结尾列出一系列指示,首先强调主教和修会总会长的首要责任、为受害者提供协助的必要性、以尊重的态度对待投诉人、保护有关人士的隐私和名誉并顾及到所在国家的民法。最后,通函排除了在对未成年人构成危险或给团体造成丑闻的情况下,涉及上述罪行的司铎或会士恢复在公众场合行驶职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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