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31 18:33:43

梵蒂冈颁布关于作者权法律,保护教会训导的真实性


(梵蒂冈电台讯)圣座梵蒂冈城国委员会3月19日通过关于作者权的新法律,旨在保护文艺作品和对使用网路内容作出规定。新法律的颁布无疑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需要,这项法律已经进入试验阶段。罗马观察报近日登载文章指出修订有关法律的必要性,文章表示,要是说一方面从世界各角落获得梵蒂冈的消息和财产资讯变得越来越容易,促进了福传工作,另一方面却需要更加留意所取内容的完整性有所保障,在涉及福音教诲和教会训导的内容时更该如此。为此,圣座梵蒂冈城国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修订若望二十三世教宗在1960年1月12日批准的法律第12条款,这条法律到目前为止都在支配着梵蒂冈内有关作者权的问题。

关于作者权的新法律并无意放弃过去已经采行的法律标准,即在梵蒂冈城国内所接受的在意大利实行的法律准则,不过,与1960年的法律所不同的是,与来自意大利法律相等的未来规定将被认为自动接受,无需其它正式公文。虽然如此,所谓自动接受也要有相关法律通常规定的约束,即在违反天主法律的准则或教会法典一般原则或拉特朗条约及随后的修订协约或其它相关国际协定的情况下,上述约束便予以实行。

罗马观察报这篇文章进一步解释梵蒂冈城国委员会的新法律,指出制定这项法律是为顺应传播教会训导原文的迫切需要,让每个人都能够进入圣座的网站随意下载这些文件并予以传播,只要不从中谋取经济利益即可。与意大利的法律相比,梵蒂冈的法律显示出一种独特性,所保护的不仅是传播和复制的权利,也特别保护教会训导原创作和完整性,因此,如果使用方面加以修改便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圣座则有权要求发行者,即使在互联网上发行,要纠正文字中的错误或修改部分,要是未经准许为商业用途而公布教会的训导文件,则应删除。

圣座梵蒂冈城国委员会颁布这项新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削减个人使用教会训导文件的自由,而是为保护原文的完整性和内容的真实性。此外,新法律条文的颁布也是对教宗所写的作品和他的讲话加以保护的方式,对使用教宗的画面和声音作出规定和标准,继续由梵蒂冈书局出版社、梵蒂冈电视中心和梵蒂冈电台提供并管理,从而也达到保护教宗的画面和声音这一目的,避免滥用及使用不恰当的危险。这项新法律的另一项创新是设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委员会,许多方面都认为,为讨论有关的重大问题及促进梵蒂冈各部门之间的必要协调,这个委员会的成立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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