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1 18:54:02

拉特朗条约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典范


(梵蒂冈电台讯)82年前的2月11日,义大利与圣座签署历史性的拉特朗条约,梵蒂冈城国因而诞生。罗马观察报于2月11日刊载的一篇文章指出:「1929年签署的拉特朗条约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立法典范。」教宗本笃十六世在许多场合中重申拉特朗条约为教会是保障的泉源,而不是特权。

教宗本笃十六世的这项观点成为热门话题。在称自己是基督信徒就被说成是一条法律、一个国家或另一种宗教敬礼的敌人的时代,或只是面对不愿被信仰这古老宗教的人所打扰,因而现代冷漠越来越多的情况。「古老的」拉特朗条约事实是上是项典范:为以法律保障宗教信仰权利是「一个重要的参考范式」。

罗马观察报的这篇文章写道:「拉特朗条约和1984年的马达马别墅协定,藉这项协定与义大利的宪法取得和谐,以今日的眼光来看别有新意: 作为保护和促进宗教自由权利的积极手段,不论是个人、集体或体制的权利。这项保护不能被视作一个一劳永逸所能实现的目标,它涉及因社会演变中不断改变的需要而须经常调整法律经验的张力。」

教宗本笃十六世于2010年12月10日,接见义大利驻圣座新任大使时重申:「这些国际条约的本质,不应被理解为教会或圣座取得权力、特权或经济、社会上优势的意愿,而是梵蒂冈城国为保障个人及教会完全行使宗教自由的正确意图。」为此教宗庇护十一世于1929年与义大利王国签署拉特朗条约,圆满解决「罗马问题」。

2009年2月14日为纪念拉特朗条约签署及梵蒂冈城国成立八十年,教宗说:“对庇护十一世明智和坚强的作为,人们无不感到钦佩,他所寻求的无非是使教会得以完全行使自己的使命的自由。这位教宗认为因着拉特朗条约而诞生的梵蒂冈城国,乃是保障教会和教会最高牧人独立于人间任何权力的必要工具,好使教会和它的最高牧人享有完全履行主基督所托付的使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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