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9 19:24:27

教宗本笃十六世世界和平日文告
二〇一一年元旦


宗教信仰自由,迈向和平的途径


1.在这新一年的开始,我向每一位献上美好的祝愿,祝愿大家在这一年祥和与繁荣,特别是充满平安。不幸的是,即将结束的一年依然给我们留下了迫害、歧视、可怕的暴力行为与对宗教信仰的不容忍。

我的思念特别转向伊拉克这个被深爱的国家,它在朝向未来稳定与修和的道路上,我们继续看到暴力和冲突的上演。我想到近来在受苦的基督徒团体,特别是巴格达叙利亚礼天主教永援之母主教座堂,在十月三十一日所发生那令人难以理解的攻击行为,导致在场举行感恩祭的两位司铎和五十多位信友丧生。在事件发生过后,其它的攻击事件随着发生,甚至对私人住屋进行攻击,在基督徒团体和那些为了寻求更好生活而迁徙的移民当中散布恐惧。我向他们保证我和整个教会的亲近,这个亲近可以在最近的中东特别主教会议中找到具体的表达。这个主教会议鼓励在伊拉克和整个中东地区的天主教团体,生活在共融中,并且在这些地区中继续做出勇敢的信仰见证。

我向正在努力减轻人类大家庭内兄弟姐妹的痛苦的国家政府,致以诚挚的谢意,同时我邀请所有天主教徒为此而祈祷并支持与他们分享同一信德的兄弟姐妹,因为他们是暴力与不容忍的受害者。在这背景之下,我感到与大家分享宗教信仰自由是迈向和平途径的一些省思特别切合时宜。令人难过的是,我们想到这世界的某些地区不可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人们如此做,就会要冒生命的危险,或是丧失个人的自由。在另一些地区,我们看到了针对信徒和宗教象征,比较不显眼及世故形式的偏见和敌意。现在,基督徒是在宗教信仰群体当中,因着他们的信仰而受到最多迫害的一群人。许多基督徒经验了日常的侮辱与经常生活在恐惧之中,因为他们追求真理,他们对耶稣基督的信德,以及他们由衷地为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所做出的恳求。这种情况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这象征着对天主和人类尊严的侮辱;另外,这是对安全与和平的一种威胁,成为人类真正与完整发展的阻碍。

宗教信仰自由表达出人类个别的独特性,因为它允许我们将个人和社会生活导向天主,在祂的光照下,我们的身份、意义和人生目得以完全被了解。否定或任意地限制这个自由是在促进对人性认知的简化;让宗教信仰丧失其公共的角色就是在创造一个不正义的社会,因为它不能考虑到人类的真实本性;这就是遏止整个人类大家庭真正与持久和平的成长。

就因为这个理由,我恳请所有善意人士,更新他们为建造一个能自由地宣认他们的宗教或信仰的世界所做出的承诺,好让他们能全心、全灵、全意地表达对天主的爱(参阅玛廿二37)。就是这个观点启发和导引这第四十四世界和平日文告致力于这个主题:宗教信仰自由,迈向和平的途径。


一个生命和灵性生命的神圣权利

2.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根植在人性尊严之上, 其超越的本质不应被忽视或不予以承认。天主以他的肖像创造了人类(参阅创一27)。因着这个理由,每一个人都被赋予拥有圆满生命的权利,这也是从灵性的角度来看。否认人的灵性存有,不对其超越性开放,人将会自我退缩其内,不能为心中最深处有关生命意义的问题找到答案,无法获得永恒的道德价值和原则,也不能经验真正的自由和建设一个公正的社会。

圣经的教导与我们的经验一致,显示出人性尊严的深邃价值:“当我仰望你手指创造的穹苍,和你在天上布置的星辰月亮,世人算什么,你竟对他眷顾周详?竟使他稍微逊于天神,以尊贵光荣作他冠冕,令他统治你手的造化,将一切放在他的脚下(咏八4—7)。”

在默观这伟大崇高的人类现实时,我们也能与圣咏作者一样感到惊叹。我们的本性是向奥秘开放,有能力去询问有关我们和宇宙的发源,对天主至高的爱做出深度的回应,他是万物、每一个人和全人类的始与终。 每一个人的超性尊严是犹大—基督徒智慧中基本的价值,感谢对理性的运用,可以让人认识到这一切。这个尊严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超越自我的物质性与寻求真理的能力,应当被承认是一种普及的善,为建设一个能达到人性圆满目的的社会所不能或缺的。对人性尊严的基本因素的尊重,比如生命的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每一个社会和法律准则的道德公正合理性的条件。

宗教信仰自由和相互尊重

3.宗教信仰自由处在道德伦理自由的开端。向真理和完美的善开放,向天主开放根植在人的本性内;它授予每一个人圆满的尊严,同时也保证一个人与人之间的圆满相互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必须被了解,不只是免予强制压迫,在基本上更是一种能力,使一个人能按真理而做出抉择。

自由和尊重是不能被分开的;的确,“在行使他们的权利时,个人和社会群组被道德规范所束缚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他们对他人和公众利益应负的责任”。

一个对天主有敌意或冷漠的自由会成为自我否定且不保证对他人的圆满尊重。一个相信完全没有能力寻找真理和美善的意志,它的行为就没有客观的理由或动机,而是被那来自那短暂和飘浮不定的兴趣所指使;它没有一个“身份”来保障和建立起真正自由和有意识的决定。因此,它不能得到其它“意志”的尊重,主要是它们自身与他们最深处的存有分离,也就因此能去强加其它的“理由”,或者因着这个缘故,不需要任何“理由”。幻想伦理相对主义能带给我们和平共处的要诀,正是分裂和否定人类尊严予以否定的源头。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有需要去意识到人性内在的整体化的两个幅度:一个宗教的幅度和一个社会的幅度。从这点来看,“信徒必须压制自己的一部分,即他们的信仰,好能成为活跃的公民,这是不可思议的。我们不需要以否定天主来享受自己的权利。”

家庭:自由与和平的学校

4.如果宗教信仰自由是迈向和平的途径,宗教教育就是引导新一代人去看待他人为兄弟姐妹的道路,与他们一起被召叫踏上这旅途并互相合作,这么一来所有人都会感觉到他们是一个人类大家庭的成员,没有人被排除在外。

家庭建基在婚姻上,这是男女之间亲密结合与互补的表达,它成了孩童成长的第一所社会、文化、道德和灵性培育的学校,他们在父母身上看到一个导向寻求真理和爱天主的第一个见证。父母应当经常能自由地,负责任地与毫无限制地向他们的孩子传递信仰、价值和文化的遗产。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细胞,仍旧是学习在人性,国家和国际上每个层面度和谐共生共存生活的主要场所。智慧告诉我们这是建立一个坚韧和兄弟般社会结构的道路,如此一来,青年人可以在一个自由的社会内,和以相互理解与和平的精神,准备担负起他们在生命中的责任。

一个共同的遗产

5.我们可以这么说,在所有根植于人性尊严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当中,宗教信仰自由享有一个特别的地位。当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承认,人性的尊严就会根本地受到尊重,同时人格和人的制度也会被坚固。从另一方面来看,当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否定,并试图阻止人们公开宣认并生活出他们的宗教或信仰,那么人性的尊严就被冒犯,而这将会对正义与和平产生威胁,因为正义与和平是建基在正确的社会秩序上,在至高真理和美善的光照之下被建立。

宗教信仰自由,在此意义下,也是一个有效的政治和司法文化的成就。这是一个基本的善:每一个人应当能自由地在个人方面或在团体内,行使公开宣认和显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权利,在公开场合或在私底下,在教导中,在实际生活中,在各类的刊物中,在进行崇拜和礼仪当中。如果有人愿意成为另一个宗教的成员或成为无宗教信仰者,他不应当受到任何的阻碍。在这种情境中,国际法为许多国家是一个模范和必不可少的参照点,只要宗教自由不造成诋毁,并且公共秩序的受到正当地维护。 国际秩序因此认可宗教性质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以及个人自由有着同等的地位,这是为证明一个事实:它们都是属于人权的基本核心,属于宇宙性和自然的权利,没有任何人的法律能予以否定。

宗教信仰自由不是信者的专有遗产,而是属整个世界人类家庭所有。这是一个宪法国家的基本要素;它不能被否定而同时不蚕食所有其它所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因为它是它们的综合体和基石。它是“尊重所有其它人权的试金石”。 宗教自由在增进最属人本权利行使的同时,也奠定了人整体发展的必要先决条件,这种整体发展涉及人生各方面。

宗教的公开幅度

6.宗教信仰自由,像每一个自由,源于个人的领域而在与他人的关系中被实现。没有关系的自由不是一个圆满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限制在个人的层面上,而是必须在个人的团体和在社会内达到,这样才会与我们人的关系性存有与宗教的公开性质一致。

关系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决定性成分,它驱使信者的团体为公众利益去实践休戚相关的精神。在这个团体的幅度,每一个人依然是独一无二的,而在同时能找到满全和圆满地实现。

宗教团体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是不能被否认的。许多的公益和文化机构见证了信者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更重要的是宗教在政治领域中的伦理贡献。宗教不应该被边缘化或被禁止,而应被看作是在提升公众利益上做出的有效贡献。在这提到的背景应当被当作是文化的宗教幅度,它在许多世纪前被建立起来,这一切归功于宗教在社会,特别是在道德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这个幅度绝对不是在歧视那些不相信这看法的人们,而是为加强社会的凝聚,整合与休戚相关的精神。



宗教自由,自由与文明的力量:
宗教自由被利用导致的危险

7.利用宗教来掩盖如破坏已建立之秩序和一小撮人垄断资源或把持权力等隐秘的利益,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绝不可为狂热主义、原教旨主义、违反人性尊严的行为辩护,更不可为以宗教名义做出的上述行为辩护。不可利用宗教信仰为工具,也不可强迫他人信仰宗教。因此,各国家和各社团都绝不可忘记宗教自由是寻求真理的条件,而真理不是使用暴力而是以真理本身的力量来令人信服。 因此,宗教对建造民间和政治社会,是一个积极而且具推进作用的力量。

我们如何能否认世界上各大宗教对文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真诚的寻求天主,令人们更加尊重人的尊严。基督信徒社团本着他们所继承的价值观和原则,对个人和民族体认自己的身份和尊严,以及争取民主制度和人的权利与义务得到肯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今天,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社会中,基督信徒继续受召叫,他们不仅要以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负责的工作,同时也要以爱德与信仰见证,来在谋求正义、人之全面发展、以及人之事物的正当秩序的辛劳和富激发性的努力上做出宝贵贡献。将宗教排除于公众生活之外,是将公众生活中向超性事物开放的活泼空间抽去。如果没有这个首要经验,很难令社会走向普世性的道德原则,而在建造一个基本人权与自由完全受到承认和实践的国家和国际秩序方面也变得困难。基本人权与自由完全受到承认和实践为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所建议的目标,很遗憾,这些建议至今仍然不受重视或被反对。


一个正义与文明的问题:
原教旨主义和反信徒的敌视态度有害于
国家正面的政教分离

8.应该以谴责所有形式的狂热主义和宗教原教旨主义的坚决态度来反对限制信徒在国民和政治生活中角色的一切敌视宗教的形式。

不可忘记,原教旨主义和排除宗教的俗化思想是排拒合法多元主义和政教分离原则的投机和极端形式。事实上,原教旨主义和排除宗教的俗化主义,两者都将一个对人的狭隘和局部观点绝对化,促成了原教旨主义的宗教极端思想,和俗化主义的模棱两可思想。社会若想以暴力来强迫人信仰宗教或否定宗教,则是对人和对天主不公道,但也是对社会本身不公道。天主以爱的计划来召叫人类到他跟前,这爱的计划牵涉到人身心的所有层面,同时也要求人,个人和团体,全心全灵自由地做出负责的回应。作为人和人所有层面之表达的社会,必须以向超性事物开放的方式来生活、来组织。正因为这个缘故,一个社会的法律和制度不可忽视人民的宗教层面或将宗教完全排除。法律和制度必须通过深知本身高超职责的国民之民主活动来配合人,以能够符合人的宗教层面。由于人的宗教层面不是国家所创造的,因此,国家不可操纵它,而应该承认它并且尊重它。

国家和国际法律的所有层面如果允许或容忍宗教狂热主义或反宗教思想,便没有尽它维护并促进正义与所有人权利的使命。这方面的事务不可任由立法者或多数人来裁断,正如古罗马著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ne)曾说过的,正义超越了法律的行动和实践。正义要求每一个人的尊严得到承认, 然而,没有受保障并且实际生活出的宗教自由,人的尊严会残缺不全,受到侵犯,陷入偶像和非绝对之好事变成绝对化的危险,这一切都令社会陷入政治和意识形态专制独裁的危险中。这种专制独裁强调公众权力,而人的良知、思想、宗教自由却受到屈辱或限制,甚至被当作潜在的竞争对象看待。


非宗教机构与宗教机构对话

9.真正的宗教信仰所表达的原则和价值观是各民族的富饶和他们的精神。这些原则和价值观直接向人们的良知和理性说话,提醒他们归向道德的命令,推动他们培养德行的实践,怀着爱心互相接近,展示人类大家庭成员间的手足之情。

在尊重国家制度的正面政教分离下,宗教的公开层面常应该获得承认。为此,非宗教机构和宗教机构间进行有益的对话非常重要,为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在爱与真理中生活

10.在一个社会种族多元化和宗教多元化现象日益加强的全球化世界中,各大宗教可以成为人类大家庭团结与和平的重要因素。这些宗教的信徒们受召本着自己的信仰和对公众福祉的理性追求,在宗教自由的环境中负责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处于多姿多彩的宗教文化内,除了必须唾弃所有违反人性尊严的事物外,也要珍惜一切有益于共同生活的事物。

国际社会给予宗教和宗教所建议之“美好生活”的公开空间,有助于人们对真理与善观点相同,也令他们在道德上意见一致,这对一个合理、和平的共同生活非常重要。各大宗教的领导人,由于他们在自己社团中所扮演的角色、他们的影响力和权威,应该率先互相尊重,进行对话。

基督信徒们在他们对天主,耶稣基督的天父之信仰的激发下,度兄弟般的友爱生活,他们在教会中聚集,同心合力建设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再没有谁作恶,也没有谁害人,因为大地充满了对上主的认识,有如海洋漫溢海水。”(依11,9)


共同寻求的对话

11.对天主教会来说,不同宗教的信徒进行对话是与所有宗教社团合作寻求共同福祉的重要工具。举凡各宗教中的真实和圣善事物教会都不排拒。“它诚心诚意尊重其他宗教行事和生活的方式,即使它们的教规和教义有许多地方与教会所相信和向人建议的不同,却常常也反映了一线照耀全人类的真理之光”。

以上所说的不是相对主义或不同宗教教义调和的道路。教会“宣讲,而且必须宣讲基督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14,6),人们要在基督那里找到圆满的宗教生活,天主也因着基督而令所有的事物与自己和好。” 但这并不排除在各个生活环境中进行对话和共同寻求真理。圣多马斯阿奎诺常常说,“每一个真理,不论由谁说的,都来自圣神。”

2011年是举行世界和平祈祷日25周年,这个活动由可敬的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召集在亚西西举行。当时,全世界各大宗教的领袖们见证了宗教为促成团结与和平而不是分歧与冲突的因素。对这个经验的记忆令人们得以展望一个所有信徒都感到并实际成为正义与和平缔造者的未来。


政治与外交中的道德真理

12.政治与外交应该关注世界上各大宗教所贡献的道德和精神遗产,为能辨认并肯定真理、原则与普世性的价值观。这些真理、原则与普世性价值观如果被否定,人的尊严也会被否定。那么,具体来说,在政治与外交园地促进道德真理,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要本着对事情的客观与全面认识,做出负责的行动;这也意味着,要打破政治意识的架构,因为这些政治意识的架构终究会排挤真理与人的尊严,并假借和平、发展与人权之名来推动假的价值观;这也意味着,要促进持续的努力,以自然法律的原则为基础订立好的法律。 这一切都必须符合1945年联合国宪章中有关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原则。由全球各民族所签署的这个宪章提出了作为国家与国际法律、制度、共同生活系统依据的价值观与普遍性道德原则。


超越仇恨与偏见

13.即使有历史教训和各国家、世界和地方性国际机构、非政府机构、善心人士每天为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努力不懈,今天,世界上继续呈现对宗教的迫害、歧视、暴力行动、不容忍的现象。特别在亚洲和非洲,主要的受害者为少数人宗教团体的成员,他们被禁止自由地宣示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改变宗教信仰,采用的手法是恐吓、侵犯基本人权和自由、强占产业,甚至夺取个人的自由或生命。

正如我已经指出的,还有一些更精细的敌视宗教形式,在西方国家中,有时表现于敌视历史和敌视反映大多数人民身份与文化的宗教象征上。这类的敌视形式常常形成仇恨与偏见,不符合多元主义和政教分离制度的平静与平衡的观点,而以后各代人无法接触他们国家的宝贵精神遗产则更是不在话下。

保护宗教,必须保护宗教社团的权利与自由。愿世界各大宗教领导人与国家的负责人加强促进和保护宗教自由,尤其要保护少数人宗教社团,它们不会威胁到多数人宗教的本质,相反的,这是一个双方对话和互相间丰富本身文化的机会。保护少数人宗教社团是巩固在世界各地用以保护基本人权与自由的仁爱、开放、互敬互重精神的理想方法。


世界上的宗教自由

14.最后,我要向受迫害、歧视、暴力与不容忍行动的教友社团,尤其是在亚洲、非洲、中东,特别是在天主拣选并祝福的圣地的教友社团说话。我向他们重申我对他们的父亲般的慈爱,保证为他们祈祷,同时,我也要求所有的负责人士及时以行动来终止所有压迫生活在那些地方的基督信徒的现象。愿基督的门徒们在目前的苦难中不灰心丧气,因为,为福音作见证常常是对立的标记。

让我们在心中默想主耶稣的话吧!主说:“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安慰(…………)。饥渴慕义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到饱饫(…………)。几时人为了我而辱骂迫害你们,捏造一切坏话毁谤你们,你们是有福的,你们欢喜踊跃吧!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玛5,4 - 12)让我们重申我们念天主经时祈求的天主的宽恕和许下的对他人的宽恕,使我们能够得到所期望的天主的慈爱。我们这样祈祷说:“宽免我们的罪债,犹如我们也宽免得罪我们的人。(玛6,12)” 暴力不能克胜暴力。愿我们的悲痛呐喊常有信德、望德和天主爱的见证相伴随。我也祝愿西方世界,尤其是欧洲,停止敌视那些愿意度符合福音价值观和原则生活的基督信徒,停止对他们的成见。相反的,欧洲更应该重新承认自己的基督信仰根源,这对了解自己在过去和现在扮演的角色,以及愿意在历史上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这样, 它便能够体验正义、和谐与和平,培养与其它民族的诚恳对话。


宗教自由,和平的途径

15.世界需要天主。需要普遍的和一致赞同的道德和精神价值观。宗教在寻求这些价值观和在国家和国际上建造合理与和平的社会方面,能够做出宝贵的贡献。

和平是天主的恩赐,同时也是一个需要实现而且至今仍未完成的计划。一个与天主和好的社会更加接近和平,而和平并非指没有战争而已,也不是军事或经济统治的结果,更不是奸诈诡计或能干地操纵的成果。和平是每个人和每个民族文化、道德、精神的净化与升华的结果,在其中,人的尊严受到完全的尊重。我邀请所有愿意缔造和平的人,特别是青年们,聆听自己心内的声音,好能在天主那里找到稳固的依据,赢得真正的自由,即那以不重蹈覆辙的新精神来引导世界去向永不枯竭的力量。正如天主的仆人教宗保禄六世的教导所说的:“首先需要给予和平另一种不会杀害和灭绝人类的武器,尤其需要给予国际法力量和威信的道德武器,最重要的是促使人尊守协定的武器。” 世界和平日的订定,应该归功于这位教宗的智慧和高瞻远瞩。宗教自由是缔造和平的可靠武器,它有一个历史性和先知性的使命。宗教自由赋予人和人之潜力一个价值并使之结出果实,它有能力改变世界,使世界更加美好。宗教自由滋润人心,使人对一个合乎正义与和平的前途怀抱希望,即使在面对极严重的不正义现象和处于物质心灵窘困的状况中。愿全人类和所有社会的各个层面以及世界的每个角落都能够尽早体验到宗教自由,通往和平的途径!

本笃十六世
2010年12月8日发自梵蒂冈



注:
见教宗本笃十六世 在真理中的爱德通谕.29,.
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信仰自由宣言 Dignitatis Humanae, 2.
见教宗本笃十六世 在真理中的爱德通谕, 78.
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 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 , 1.
同上, 信仰自由宣言 , 7.
见教宗本笃十六世,向联合国大会发表的讲话 : AAS 100 (2008), 337.
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 信仰自由宣言 , 2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 向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议员大会发表的讲话, 1: AAS 96 (2004), 111.
见教宗本笃十六世. 在真理中的爱德通谕 .
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 信仰自由宣言, 1.
见 Cicerone, De inventione, II, 160.
见教宗本笃十六世, 向英国其他宗教代表的讲话: 罗马观察报 (18/09/2010), p. 12.
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 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 , 2.
同上.
Super evangelium Joannis, I, 3.
见教宗本笃十六世,在塞浦路斯向政府当局与外交使节团发表的讲话 : 罗马观察报(6/01/2010), p. 8; 国际神学委员会, 寻找一个普世性伦理:自然法律一览.
教宗保禄六世,1976年和平日文告 : AAS 67 (1975), 671.
同上, p. 668.


(梵蒂冈电台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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