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5 18:31:00

圣座公布教会法典有关教会内部严重罪行条例规定修正案,其中以神职人员对未成年者的性侵犯罪行为重点


(梵蒂冈电台讯)圣座教义部七月十五日公布一系列有关教会法典对教会内部触犯严重罪行的处置新规定。这些新规定修改了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二零零一年所颁布的“使人成圣的圣事的维护”手谕。根据原先手谕的规定,负责审理处置教会内部严重罪行的机构,除了教义部外,还包括圣座其他几个部会,而且相关的规定亦不很清晰。九年后的今天,局势完全改观,因此需要更有效和更明确的相关规定,好使教会职权部门能快速处理解决棘手的问题。新颁布的法规由教宗本笃十六世于今年五月二十一日签署,批准公布。

根据现今新颁布的法规,所谓教会内部严重罪行仍然包括对圣体圣事、告解修和圣事、圣秩圣事的侵犯,另外加上神职人员对未满十八岁未成年者的性侵犯。当然,后面这一项在今天更令人瞩目,因为近年来多起类似的事件已经令教会痛心疾首,教会急思补救的办法。

新法规有几个重要的新意:首先是使审理案件速度加快,甚至可以不因循法定程序途径,以法令方式快速处理;在遇到更严重的特殊事例时,直接呈请教宗解除当事者的神职身份。其次,今后也可以邀请非神职的在俗人员担任教会法庭司法人员或律师或检察官,而且不再要求他们获有教会法博士学位资格。

第三个新意是事件法理效力期限由原来的十年延至二十年,必要时仍可以延长。此外,对智障者的性侵犯视同对未成年者性侵犯来处理。再就是,若神职人员以任何方式和途径取得、保存、或散布十四岁以下儿童的色情淫猥影像者,将以娈童色情罪论。对相关涉案者的审判将以秘密方式进行,以保障涉案者的人性尊严。

最后,关于教会法庭与民间政府有关当局的关系,新颁布的法规并没有触及,却是近来经常被提及的问题。由于这些法规纯属教会法典刑法条例规定,其本身已经完整,而且与国家法律完全有别,所以不涉及国家法律范围。虽然如此,圣座教义部依照它的惯例,也将与各国现行法律合作,遵重各国法律的规定。但这不包括教会法的审案程序以及其后的相关事务。

圣座十五日公布的新法规使教会法显得更清晰与肯定,在这方面教会近来更努力以明澈的态度严格执行,目的在回应信友和社会舆论对教会维护伦理道德和福音圣德的合理期待,而这也是教宗屡屡强调的。

圣座教义部目前也正在研究如何协助世界各地主教团一致有效地解决神职人员、或在教会机构活动范围内对未成年儿童的性侵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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