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7 19:32:04

同性者无权利要求结婚


(梵蒂冈电台讯)欧洲人权公约指出,同性婚姻不是一种权利。欧洲法律和司法中心上面所强调的,肯定了欧洲人权法庭的判决。这判决是在今年6月24日,两个奥地利男子要求结婚时由法庭宣布的。在那此机会中,欧洲人权法庭重申,结婚的权利只保障给“男人和女人”,就如公约第12条所声明的。

辛力通讯社称,欧洲法庭也指出,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同性恋伴侣予以法律上的承认”。在强调“婚姻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和文化特性,不同的社会之间有广大的区别”后,法庭又补充道,“欧洲理事会成员国仍然有自由限制异性婚姻”。最后欧洲法律和司法中心主任普平科说,成员国没有义务接受公约中没有明文规定或与公约相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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