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5 15:11:17

马来西亚: 基督徒可以使用「阿拉」一词来指称天主


(梵蒂冈电台讯)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于2009年12月 31日裁决:基督徒可以使用「阿拉」一词。最高法院允许天主教周报「先锋报」以「阿拉」来指称「天主」,并确定内政部的禁令是非法的。最高法院认为「阿拉」一词并非穆斯林信徒所专用。
这项判决是因为马来西亚政府于2007年禁止非穆斯林出版品使用「阿拉」一词。并在2009年10月警方共没收超过1万5000册来自印度尼西亚将发送给基督徒的圣经。
吉隆坡总教区巴吉安总主教委任的上诉律师之一塞尔瓦拉贾表示:「我们欢迎这项判决,它将有利于今后宗教间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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