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2 13:06:58

司铎年箴言030110


1月3日 教会展现基督的面容 
《教会宪章》开宗明义指出:大公会议认为,教会不应该如同一个自我封闭的团体,但应从基督出发看教会:“基督为万民之光,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因天主圣神而集合,切愿使教会面目上反映的基督之光,照耀到每一个人……”。
在此背景下,我们认同教父神学中的教会形象,把教会喻为月亮,但她自身并不发光,而是反映基督太阳的光芒。教会神学归属于基督神学,与其紧密相连。因为任何人谈论子基督而不同时提到父,或者论及父与子而不去聆听圣神都是不对的,教会的基督神学幅度必须延伸到圣三神学的幅度中去(教会宪章 2-4),有关教会的探讨应该是有关天主的探讨,只有如此,才是正确的。


拉辛格枢机

《教会宪章》中的教会论
新人类22(2000/3-4),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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