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3 19:51:39

圣座驻联合国常任观察员米廖雷总主教谈国际社会保护人权遭侵犯人民的责任


(梵蒂冈电台讯)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联合国来保护人权受到严重及有系统侵犯的人民:这正是联合国7月23和24日两天重点讨论的议题。关于这项讨论的意义,圣座驻联合国常任观察员米廖雷总主教接受本台记者访问说:

答:在证实一年以来在格鲁吉亚、奥塞梯、刚果民主共和国和斯里兰卡人民没有受到保护的事件后,才作出这样的讨论。予以保护的责任已经成了一项国际法律原则,但是在实际行动上,正如以上提到的情况,似乎尚未制定在这方面的确切国际行动准则。

问:我们都在谈论人类安全、人道介入、予以保护的责任。在这些概念之间是否有一种渐进的发展,一种差异?
答:自从共产政权在欧洲解体后,世界安全的思想从传统的地缘政治和战略忧虑逐渐转移到以个人和社会为目标的新忧虑。由此浮现出人类安全、人道介入和集体保护的责任这些思想。不过,集体保护的思想有人道和法律上的不同范围。予以保护的责任除了保护处在战争中的平民外,也涉及到国际人道法律。这一责任在于首先要保护在大量暴行中进行挣扎的人民,该由涉及这些罪行的特定国家首先保护人民免遭罪行。这些暴行包括灭族屠杀、战争罪行和对人类的犯罪。一旦这些特定国家表现出没有意愿或能力使保护行动有所保障时,国际社会就该本着互助精神担负起这项责任,运用国际法所规定的和平途径解决问题。在极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的准则诉诸武力。

问:今天,人们也越来越经常提到“选择性的战争”和“必要的战争”…
答:这就是在谈论为确保人权受到尊重而不惜动用武力的站得住脚的理论了。这个理论所谈的是把诉诸武力作为一种选择,一种没有其它选择的必要和必须的回应。这种说法让人听起来感到有些过于重实效,几乎是一种愤世嫉俗的思想。予以保护的责任属于非常有人性的范畴,它是在令人感到非常安心的情况下行动。诉诸武力绝不该被视为是政府确保每个国民受保护责任的另一项选择。

问:米廖雷总主教,大会讨论文件是由联合国大会主席准备出来的,其中也有教宗在2008年在联合国发表演讲的一个段落。教宗在那篇演讲中如何谈到予以保护责任的主题?
答:教宗在联合国发表的演讲中提出的远景主要是针对主权-责任的关系。教宗说,予以保护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讲,是一国政府行使职权的道德基础。从提供保护的眼光看,一个主权国家显然有双重责任:一是对外有责任尊重其它国家的主权,另一个是有责任确保本国所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教宗本笃十六世表示,尊重其它国家的主权并不仅在于遵守不干涉的原则,而是从积极的角度讲,也属于互助、关怀及友爱的政治范畴。这个特性,从人的天性来说也属于家庭运作的范围,家庭中较强壮的成员总是照顾较弱小的。联合国以这种尺度监督各国政府是否担负起保护自己国民的责任,因此是以国际社会的名义提供一项重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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