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7 18:28:27

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专题座谈会纪念教宗本笃十六世在联合国发表演讲一周年


(梵蒂冈电台讯)圣座驻联合国常任观察团4月16日举行一项专题座谈会,纪念教宗本笃十六世去年4月18日在美国访问期间到联合国大会发表演讲一周年。座谈会在联合国总部举行,许多外交界、学术界成员和教会人士出席。曾担任过美国驻圣座大使的玛丽·安·格伦顿女士是座谈会上的主讲人,随后,其他人士也发表了讲话。

去年这个时候,教宗本笃十六世在驻联合国各国代表们面前发表的演讲围绕着一个中心点进行了发挥,那就是尊重每个人不可剥夺的尊严,人是“造物主天主为世界和历史所立定的计划的最高点。”教宗强调了人的尊严同“渴望和平,寻求正义,”以及 “人道合作以及提供协助”是联合国成立的原则。

教宗明确表示,他来到联合国大厦是对这个在1945年创立的组织表达“尊重的标记”,承认世界宣言的贡献是使不同文化、司法表达和政体模式都会集在价值,即权利的一个基本核心周围。谈到人的权利与国家的关系,教宗说:“每个国家有首要的义务保护自己国民的人权不受到严重和继续不断的侵害,也不受到自然和人为引起的人道危机的影响。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能力保证对本国人民这样的维护,则国际团体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体制所指定的法理工具加以介入。”

教宗指出人权的基础是铭刻在人心中、而且存在于各不同文化和文明中的自然法律。把人权从这个背景中移开,无异限制这个背景的范围,幷陷入相对主义的观念中。根据这个观念,人权的意义和解释是可以因某种政治或某种文化社会背景而有所不同的,把人权作为远离公益思想的功利主义。

教宗说,相反,“国家和国际团体的生活清楚地显示,对人权的尊重和对人权作出的保障是衡量公益的标准,用以评估正义与不正义、发展与贫穷、安全与冲突之间的关系。对人权的推动为消除国家和社会团体之间的不平等以及提高安全是最有效的策略。”

因此,权利该当有个灵魂。教宗断言,要是把权利“仅用法律字眼”提出,“便有可能变得薄弱。”即使针对今天出现的“新权利”也需要有“关怀”这根脊柱。教宗提出“宗教幅度”有助于更多地关注正义与和平的价值。因此他重申该当使联合国更新对宗教自由权利的维护。教宗说:“所谓一位宗教信徒若要做个积极的国民,就得放弃他生命中的一部分,也就是他的信仰,这是令人无法理解的事。须知,要享受自己的权利,根本没有必要否认天主!不能把宗教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仅限于有举行礼仪的自由,相反,宗教的公开幅度该当受到正确考虑,即有信仰者有可能参与社会秩序的建设工作。”

教宗在联合国大厦结束讲话时,保障圣座一向愿意 “在道德伦理范畴提供自己的贡献”。联合国是个“特许的地方,在这个地方教会努力将自己世世代代以来在各民族和各种文化间发展出的具有人性的经验带来,供国际团体的所有成员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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