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3 18:00:16

歐盟國家在里斯本簽署改革條約


(梵蒂岡電臺訊)歐洲聯盟國家為改革條約昨天13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舉行了簽字儀式,這項條約已在今年10月份得到通過。歐盟國家元首和政府領導人在條約上簽了字,這項條約結束了2005年在法國和荷蘭舉行公民表決,拒絕歐洲憲法草案而進入的政治危機。條約取名為“里斯本條約”,部分內容由德國任輪值主席國時起草,今年10月19日葡萄牙任輪值主席國期間,在里斯本完成並得到通過。

這是一份難懂和複雜的文件,對外行人來說,幾乎無法瞭解,文件之外還伴隨了協定和聲明。要是歐盟27個國家都批准之後,條約將於2009年1月1日生效。但是,要是以公民表決的方式進行,各國批准這項條約會冒不少的風險。至於新條約的內容,一是修改了過去的兩項條款,設立歐洲理事會主席,任期兩年半時間。這個角色原則上重要,將結束6個月輪值主席國的制度,但也隱藏著同歐洲委員會主席發生衝突的潛在危險。委員會將從27個成員減少至18個,各國輪流派代表出席,委員會的一個副主席將擔任類似外交部長的統一歐洲高級代表。

另一項新內容就是將從2014年開始,在歐盟的決定上實行以多數票為准的方式,不再是一致通過的形式,好使運作起來較為流暢。所要求的多數票定為55%的成員國和65%的歐盟人民。最後還規定擴大歐洲議會的權力,為避免激怒反對聯邦主義的人,條約中避免提出任何歐盟共同的標誌。一些國家,如英國在權利和安全方面可以不執行條約中特定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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